红阳能源(600758)3月9日晚通告,辽宁能源拟通过非公然协议转让的方式,收购沈煤团体持有的红阳能源3.18亿股股份。收购完成后,辽宁能源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4.05%的股份,通过辽宁能源投资(团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能源投资”)间接持有7.35%的股份,合计持有31.41%的股份,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红阳能源现实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辽宁省国资委。 通告显示,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是为深化辽宁省国有企业改造,优化国有资产设置,做大做强辽宁省能源产业,推动辽宁省能源产业的战略性重组暨省属国资统一控制下的整体性调整。 据记者领会,辽宁能源和沈煤团体均是辽宁省省属国有企业。2016年8月,辽宁省政府决定向省内外战略投资者首批出售9户省属国有企业股权,辽宁能源和沈煤团体均榜上有名。 近些年,辽宁国企改造攻坚,已经逐步走出了低谷。多年改造遗留的历史肩负正在消化并取得突破性希望,“三供一业”星散移交在2018年底全面完成,厂办大集体改造、处置“僵尸企业”将在年内收关。国有资源在优化整合中不停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源基本集中在能源、冶金、装备制造、公共服务和重大基础设施领域。市场化谋划机制不停确立,三项制度改造初见成效。 2019年3月18日,红阳能源控股股东沈煤团体即与辽宁能源旗下的能源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正规监管,资金安全,品种齐全,投资国际拟将其持有的9722.98万股红阳能源股份通过非公然协议转让给能源投资。2019年3月19日,本次股份转让已获得辽宁省国资委的批准。但因那时沈煤团体设计转让股份中有9504.89万股为限售流通股,致使该笔股份转让无法实行。2020年1月10日,沈煤团体持有的红阳能源股份已经所有上市流通,股份转让具备实行条件。 2020年2月8日,沈煤团体与能源投资重新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因辽宁省国资委批复文件尚在有用期内,辽宁省国资委不再就上述股权转让重新批复。 在能源投资取得红阳能源7.35%的股份满一个月之后,辽宁能源又从沈煤团体手中受让了上市公司24.05%的股份。 本次,辽宁能源受让红阳能源24.05%公司股份,并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也是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我国能源产业健康生长,深入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落实供应侧结构性改造,加速产能过剩行业吞并重组的主要行动,推动辽宁省能源类企业战略性重组暨省属国资统一控制下的整体性调整,培育具有领先行业职位、高质量生长的能源企业团体的要害措施。 通告称,通过本次重组,一方面将使辽宁能源获得产业资源化和资产证券化的资源运作平台,买通便利和多元的融资渠道,借助资源市场实现跨越式生长,壮大辽宁省国有经济;另一方面将使红阳能源成为辽宁能源下属煤炭板块的产业投资和资源运营平台,依托团体资源和平台优势,不停提升资产质量和谋划效率,有利于上市公司做大做强。
芝商所提高原油、RBOB汽油期货和燃油期货保证金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