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能源信批违规收羁系函 净利预告与年报差11亿元_国际期货
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0-05-26 00:00:00 来源:https://ii-iv.com 阅读次数:
摘要: 深圳证券买卖所网站昨日宣布的公司部羁系函(〔2020〕第25号)显示,国家电投团体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能源”,000958.SZ)于2020年1月18日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

深圳证券买卖所网站昨日宣布的公司部羁系函(〔2020〕第25号)显示,国家电投团体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能源”,000958.SZ)于2020年1月18日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0亿元。今后,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披露的《2019年年度讲述》显示,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34亿元,与其前期披露的年度业绩预告预计金额差异达 10.84亿元,且公司未披露业绩预告修正通告。

2020年5月16日,东方能源披露《关于对深圳证券买卖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通告》显示,2019年公司收购国家电投团体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源控股”)100%股权,重组双方均受国家电力投资团体有限公司控制,属统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业绩预告和年报数据的差异系因会计处置差别,因约定重组过渡期损益归买卖对方,业绩预告将资源控股在过渡时代实现的损益列入“少数股东损益”,而年报将该项损益列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东方能源存在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且未披露业绩预告修正通告的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和第11.3.3条划定。深交所要求东方能源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治理职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律例及《上市规则》的划定,实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推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宜发生。

经记者查询发现,东方能源成立于1998年9月14日 ,注册资源53.83亿元,于1999年12月23日在深交所挂牌,李固旺为法定代表人,停止2020年3月31日,国家电力投资团体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31.28亿股,持股比例58.1%。

东方能源于2020年1月18日宣布的《2019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24.69亿元,由于本年度收购国家电投团体资源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事情的股权交割日为2019年12月31日,依据《刊行股份购置资产协议》,2019年度为过渡期,时代资源控股的收益由原股东享有,故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496亿元,不包括资源控股2019年度净利润。

东方能源于2020年4月25日宣布的《2019年年度讲述》显示,公司整年实现归母净利润13.34亿元,同比增进49.32%。

东方能源于2020年5月16日宣布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买卖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通告》显示,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年报与业绩讲述披露差异的10.84亿元缘故原由系会计处置差别。由于业绩预告是财政部门开端测算的效果,未经由注册会计师预审计,业绩预告披露时,财政部门首次接触此类重组过渡时代损益的会计处置事项,思量到资源控股过渡时代损益将由资源控股原股东享有,不归上市公司原股东享有,基于自身判断并出于郑重性思量,将过渡时代损益在“少数股东损益”列报,未作为上市公司2019年度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公司2019年报审计过程中,年审会计师及财政部门以为思量到财政列报的可比性及报表间勾稽关系,将资源控股过渡时代损益放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列报更具合理性,更相符市场披露老例,故形成了上述差异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划定:刊行人、创业板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治理职员、股东、现实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职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职员应当遵守执法、行政律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公布的细则、指引、通知、设施、备忘录等相关划定, 老实守信,勤勉尽责。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划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凭据执法、行政律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其他相关划定,实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买卖价格可能发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伪纪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3.3条划定:上市公司延续两年亏损或者因追溯调整导致最近延续两年以上亏损的,应当于厥后披露的首个半年度讲述和三季度讲述中分别对前三季度和整年盈亏情形举行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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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正文:

关于对国家电投团体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羁系函

公司部羁系函〔2020〕第25号

国家电投团体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8 日,你公司披露《2019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4,960.00 万元。2020 年 4 月 25日,你公司披露的《2019 年年度讲述》显示,2019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33,375.09 万元,与你公司《2019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金额差异达 108,415.09 万元,且你公司未披露业绩预告修正通告。

2020 年 5 月 16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对深圳证券买卖所 2019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通告》显示,2019 年你公司收购国家电投团体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源控股)100%股权,重组双方均受国家电力投资团体有限公司控制,属统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业绩预告和年报数据的差异系因会计处置差别,因约定重组过渡期损益归买卖对方,业绩预告将资源控股在过渡时代实现的损益列入“少数股东损益”,而年报将该项损益列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只管你公司披露《2019 年度业绩预告》时提醒了重大资产重组过渡时代损益事项,但你公司仍存在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且未披露业绩预告修正通告的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2.1 条和第 11.3.3 条划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治理职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律例及《上市规则》的划定,实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推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宜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买卖所公司治理部

2020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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