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高质量生长与绿色生长,推动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生长和“双招双引”,安徽省新兴产业指导基金提议设立“安徽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基金”(以下简称“母基金”)。母基金认缴规模120亿元,长江发展资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资源”)为母基金的治理机构、执行事务合资人以及通俗合资人(GP1),安徽省丰禾私募基金治理有限公司为母基金通俗合资人(GP2)。现公然征集安徽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基金子基金治理机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机构资质
子基金治理机构应知足以下要求:
(一)子基金治理机构由申请机构担任,子基金治理机构在正式签署合资协议(或公司章程)前,实缴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并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治理人相关挂号程序。
(二)子基金治理机构或其控股股东、现实控制人须对其治理的基金出资,认缴出资原则上不低于该基金认缴规模的1%。
(三)子基金治理机构拥有优越业内口碑及市场认可度,原则上治理机构或其关联方应在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相关领域有所结构,有相关领域研究、投资能力与履历。
(四)子基金治理机构应配备专属且稳固的治理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产业项目投资履历或相关行业履历的高级治理职员,原则上子基金治理机构应在安徽省内设置牢靠办公场所并配备专属且稳固的治理团队,焦点职员常驻安徽办公;治理团队主要成员无受过行业自律组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纪录。
二、申报子基金基本要求
(一)组织形式
子基金组织形式为合资制、公司制或左券制。
(二)注册地
子基金原则上须注册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
(三)出资方式
(1)母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跨越单一子基金总认缴规模的30%,对产业生长有主要强链、补链作用的子基金参股比例可适当提高,最高不跨越50%;同时,对单支子基金认缴出资额原则上不跨越24亿元,不低于1亿元。
(2)省市县三级财政资金、政府指导基金或母基金、地方国有独资企业现实出资子基金的总和原则上不高于子基金实缴总额的 50%。
(四)存续期
子基金存续期不跨越10年且子基金退出期不得晚于母基金退出期,其中投资期不跨越5年,详细凭证合资协议划定退出。
(五)投资偏向
子基金应主要投资于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领域,包罗但不限于储能、光伏、风电、核能、氢能源、节能新材、节能照明、节能手艺装备、污水处置、大气污染控制、固废危废处置、环保装备及服务、环境监控、控碳减碳等细分领域,母基金主管部门对项目是否相符投资偏向有认定权。
(六)返投要求
子基金需严酷穿透执行安徽省新兴产业指导基金出资部门1.5倍系数返投要求,以及合肥市高质量生长指导基金出资部门1.5倍系数返投要求;其他介入子基金出资主体返投要求协商确定,以最终协议为准。
属于以下情形的,可将投资额盘算为基金投资于安徽省注册企业的投资额,详细包罗:
(1)在子基金存续期内,安徽省以外的被投企业注册地迁往省内(5年内迁出的除外),或被安徽省注册企业收购(仅限于控股型收购或收购并表);
(2)被投资企业注册在安徽省外,通过对该项目投资,将其企业总部、区域总部、纳税主体、生产基地、研发基地落户安徽省内,或在安徽省内确立子公司,实缴资源不低于子基金投资安徽省外被投企业投资额的;
(3)基金治理公司或属于统一现实控制人的治理公司在管的不属于指导基金系统内的其他基金,新增投资安徽省内注册企业或投资安徽省外注册企业且相符前述情形的。
三、子基金治理机构遴选程序
(一)宣布遴选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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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遴选通告,明确遴选条件、治理要求、遴选程序及需要提交质料等内容。
(二)提交申报质料
申报机构将申报质料纸质版质料一式2份,电子版质料1份(以U盘存储),通过邮寄送达至长江发展资源投资有限公司(邮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长江西路689号拓基金座A栋四楼),同步将寄送信息(单元名称、快递单号)发送至长江资源联系人邮箱。
(1)申报机构应按《安徽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基金子基金申请讲述(样本)》(附件)要求依序体例申报质料,划分列出目录并附有关证实。
(2)申报机构应对申报内容的正当性、真实性、有用性认真。
(三)组织开展评审
评审事情根据开端审查—现场答辩—尽职观察—商务谈判的程序依次开展。详细程序如下:
(1)开端审查。母基金治理人对申报机构递交申报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及是否相符遴选要求等举行开端评审。
(2)现场答辩。母基金治理人组织通过初审的申报机构举行现场答辩(详细时间、地址另行通知)。
(3)尽职观察。母基金治理人和中介机构对子基金治理机构开展尽职观察。
(4)商务谈判。母基金治理人与申报机构就投资方案、合资协议条款等举行谈判。
(四)决议与效果公示
母基金决议机构对治理机构候选人的申报质料及尽职观察效果举行决议,对于通过遴选决议的治理机构,效果在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长江资源官方网站举行公示,公示时间自宣布之日起三个事情日,公示无异议后向中选治理机构发送确认函。
四、其他事项
(一)子基金治理公司应答应对申报质料的正当性、真实性、有用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提供虚伪质料的,将作废其申报资格,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申报质料不予退回;
(三)本通告仅是一种邀约约请行为,并不组成执法上的要约。长江资源凭证上述程序择优确定,基金合资协议由各方后续在不违反本通告相关要求条件下协商制定;
(四)长江资源对申报相关事项拥有最终注释权。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长江西路689号拓基金座A栋四楼
联系人:赵蓓
联系电话∶18602752001
联系邮箱:zhaobei@cjsc.com.cn
特此通告
长江发展资源投资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五月四日
泉源:长江发展资源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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