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投资基金治理设施》-国际原油
市场头条 发布时间:2023-04-13 19:16:00 来源:https://ii-iv.com 阅读次数:
摘要: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投资基金治理设施的通知 豫财基金〔2023〕4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济源树模区财政金融局、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各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投资基金治理设施的通知

豫财基金〔2023〕4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济源树模区财政金融局、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各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规范和增强政府投资基金治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政府投资基金延续康健生长,凭证国家有关执法律例和有关划定,我们制订了《河南省政府投资基金治理设施》。经省政府赞成,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4月10日

河南省政府投资基金治理设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增强政府投资基金治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政府投资基金延续康健生长,凭证国家有关执法律例及《私募投资基金监视治理暂行设施》(证监会令第105号)、《河南省促进创业投资生长设施》(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8号)、《政府投资基金暂行治理设施》(财预〔2015〕210号)、《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治理暂行设施》(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关于增强政府投资基金治理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财预〔2020〕7号)等划定,连系我省现实,制订本设施。

第二条 本设施所称政府投资基金,是指由省内各级政府通过预算放置,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源配合出资设立,接纳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指导社会种种资源投资经济社会生长的重点领域和微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生长的资金,包罗政府直接出资、政府委托出资、政府以注资国有企业方式出资设立的政府投资基金。

第三条 政府委托出资方式下,财政部门应与被委托企业签署受托治理协议,明确受托治理关系。政府以注资国有企业出资方式下,财政部门向国有企业注资,应在资金拨付文件中明确资金用途为政府投资基金使用。被委托企业及被注资企业,统称为受托治理机构。

第四条 财政部门凭证本级政府授权代行政府出资人职责,卖力筹措落实政府出资资金,制订政府投资基金治理制度,提出基金设立方案,确立动态项目库,开展对政府投资基金归属政府部门的本金收益收缴和对基金、受托治理机构的审核评价,以及有用应用审核评价效果。

生长改造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围绕我省经济社会生长战略和产业政策调控导向,研究提出相关领域基金投资偏向,明确基金支持产业生长目录,凭证部门职责介入行业羁系。

第二章 基金设立

第五条 政府投资基金主要支持外部性强,基础性、动员性、战略性特征显著的产业领域及中小企业创业生长,重点服务于省委省政府重大决议,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国资国企深化改造和供应侧结构性改造等开展基金运作。

一样平常应在以下领域设立政府投资基金:(一)支持创新创业;(二)支持中小企业生长;(三)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生长;(四)支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

第六条 政府投资基金应聚焦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做大做强、未来产业破冰结构,重点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产业生长计划设立。设立基金应充实思量财政蒙受能力,合理确定基金规模和投资局限。支持推进基金结构适度集中,聚焦需要政府调治的要害性、创新型行业领域,防止对民间投资形成挤出效应。统一行业领域设立多只目的相同基金的,应在尊重出资人意愿的基础上,推动整合或调整投资定位。省内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控制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数目,不得在统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基金。

第七条 政府投资基金依据风险崎岖设立天使类、创投类、产业投资类等基金,其中以创投类、产业投资类为主,可以对市场化的天使类基金给予奖补。

第八条 差异类型的政府投资基金应聚焦企业的差异生长阶段。天使类基金主要聚焦种子期、初创期;创投类基金主要聚焦初创期、早期、生长期、扩张期;产业投资类基金主要聚焦生长期、扩张期和成熟期。

第九条 政府投资基金根据部门提议、科学论证、政府决议的程序设立。

(一)部门提议。财政部门或有关行业部门提出基金提议设立建议,组织开展可行性调研并提交讲述。讲述内容包罗但不限于基金设立目的、需要性和可行性,基金拟投领域的行业现状、生长远景、项目贮备,以及基金规模、存续限期、投资要求等基金焦点要素的设定依据。

(二)科学论证。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部门对基金提议设立建议开展研究论证,需要时可约请有关专家介入讨论,确定基金设立的需要性。

(三)政府决议。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部门制订基金设立方案,报请同级政府或其授权决议机构批准。

第十条 基金设立方案应明确基金设立目的、基金规模、出资结构、运作模式、存续限期、组织形式、投资领域、投资区域等事项。重大事项调整应实时报同级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

(一)基金规模应与投资领域的产业生长现实相匹配,首期规模应和贮备项目规模相匹配。政府出资应与财力现实相匹配。

(二)政府投资基金应充实施展政府出资杠杆作用,努力动员社会资源投入。政府出资应凭证差异基金类型区别设置出资比例。

(三)政府投资基金可接纳“直接投资”模式、“母子基金”模式,也可同时接纳上述两种模式运作。激励各地努力探索适合内陆区产业生长现实的市场化运作模式。

“直接投资”模式,凭证差异种其余投资工具,可以以股权和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对未上市企业举行投资,或介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战略配售、协议转让和大宗生意等举行股权投资。

“母子基金”模式,指政府投资基金作为母基金,与各级财政资金、社会资源等相助新设基金,或出资介入现有基金的投资模式。

(四)政府投资基金存续限期可连系产业生长纪律和企业生命周期特点天真设置。母基金存续限期一样平常不跨越15年,接纳直接投资模式的基金、子基金存续限期一样平常为7年,其中天使类、创投类接纳直接投资模式的基金、子基金存续限期可适当延伸,子基金存续期到期日不得晚于母基金最后到期日。母基金可以不设投资期和退出期,接纳直接投资模式的基金、子基金原则上应明确投资期和退出期。

(五)政府投资基金可接纳公司制、有限合资制等差异组织形式。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基金中政府出资部门由财政部门或受托治理机构举行出资,社会资源出资部门由基金治理机构面向合适的及格投资者召募。政府投资基金向社会召募资源时,应当对社会资源投资者的及格投资者资格、风险识别与风险蒙受能力举行评估,以确保社会资源投资者相符及格投资者的尺度。

第十二条 政府投资基金不得果然召募社会资源,不得通过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刊行信托或聚集理财富品召募资金。

第十三条 政府投资基金召募完毕后,基金治理机构应当根据有关划定在国家生长改造委天下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挂号系统挂号,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解决基金立案手续。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十四条 政府投资基金应根据“政府指导、市场运作、转动生长、提防风险、绩效治理”的原则举行运作,坚持所有权、治理权、托管权星散。

第十五条 受托治理机构凭证授权代行有关治理职责,对政府出资专户(专账)治理,确定基金运营方案和基金治理机构,接受基金治理机构投资项目立案。督促做好基金年度财政审计和对基金治理机构的审核评价,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基金运作情形。受托治理机构不干预基金的一样平常谋划和治理。

第十六条 财政部门依法依规选择受托治理机构,受托治理机构应相符以下基本条件:

(一)注册资源不低于1亿元;

(二)有较强的资金召募能力、较为厚实的基金治理履历和与之顺应的专业治理团队;

(三)诚信谋划,依法合规运作。

第十七条 受托治理机构凭证基金设立方案制定基金运营方案报财政部门立案,运营方案主要包罗以下内容:遴选基金治理机构、出资人及出资比例、收益分配、投资流程和决议机制、退出程序等。

第十八条 基金治理机构卖力政府投资基金的召募、设立、立案、投资、治理、退出等事情,详细包罗制定基金公司章程、合资协议、合一致章程性文件(以下简称“章程”)、举行项目立项、尽职考察、投资谈判、风险评估,实行项目投资,做好投后治理、项目退出和基金整理等事情。定期向受托治理机构报送基金运作情形,泛起重大事项应实时讲述。实时将投资项目报受托治理机构立案。

第十九条 受托治理机构以遴选方式选择基金治理机构,基金治理机构应相符以下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实缴资源不低于1000万元;

(二)基金治理机构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挂号;

(三)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基金治理事情履历的高级治理职员且至少有3个以上股权投资的乐成案例(即投资所形成的股权投资年平均收益率不低于10%);

(四)受托治理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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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投资治理及风险控制

第二十条 政府委托出资方式下的财政资金实行专户治理、政府以注资国有企业出资方式下的财政资金实行专账治理,以实现政府出资与受托治理机构自有财富的相互自力。

第二十一条 政府投资基金的基金治理机构应当为政府投资基金设立专用账户,以实现其治理的政府投资基金与其自有财富相互自力、其治理的差异基金之间财富相互自力。

第二十二条 政府投资基金应选择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举行托管。托管机构依据托管协议卖力账户治理、资金整理、资产保管等事务,对投资流动实行动态羁系。

第二十三条 政府投资基金应设立投资决议委员会,行使项目投资、退出及重大风险处置预案等重大事项决议权。政府投资基金项目原则上以基金治理机构为主举行市场化征集,并经由项目立项、尽职考察、风险评估、投资决议等程序后实行投资。

第二十四条 受托治理机构应向基金委派投资决议委员会成员,财政部门和营业主管部门可派考察员介入投资决议委员聚会等,对基金投资项目合规性举行审核。当投资项目泛起违反基金有关划定、基金实行方案、基金章程,以及违规损害政府出资利益等情形时,受托治理机构可以提请终止该项目投资。

第二十五条 项目经投资决议委员会决议通事后,基金治理机构应在投资和退出完成一个月内向受托治理机构立案并报送相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政府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河南省企业,河南省企业是指注册地或生产基地在省内的企业、“走出去”的河南企业,拟在豫设立区域总部、研发基地或拟将生产基地迁徙至河南作为投资条件并予以落实的省外企业,以及我省龙头企业产业链相关省外企业。政府投资基金参股(出资)子基金的,对河南省企业投资额度原则上不低于政府投资基金出资额度的1倍,介入国家级基金出资的,可从其划定,不受上述限制。

第二十七条 政府投资基金对直接投资项目原则上参股不控股,且对统一直接投资项目累计投资不跨越基金规模的20%,投资涉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的,以并购重组为投资目的的或介入国家级基金出资以及与着名治理机构相助设立子基金的,可不受上述限制。

第二十八条 政府投资基金在运作历程中不得从事以下营业:

(一)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营业;

(二)投资二级市场股票(大宗生意、协议转让、战略配售、定向增发、并购重组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物、非保本型理财富品、保险设计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三)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四)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五)举行肩负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六)刊行信托或聚集理财富品召募基金;

(七)其他国家执法律例制止从事的营业。

第二十九条 基金治理机构卖力对投资后的项目举行治理,对投资项目泛起影响基金权益、企业正常谋划或延续运营能力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实时讲述受托治理机构,并接纳响应应对措施。

第三十条 政府投资基金各出资方应当根据“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在基金章程中明确约定收益分配和亏损分管方式。基金亏损应由出资方配合肩负,政府和受托治理机构以出资额为限肩负有限责任。为更好地施展政府出资的指导作用,政府可通过让渡收益等方式适当让利,但不得向其他出资人准许投资源金不受损失,不得准许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营运应当遵照市场纪律,合理容忍正常的投资风险,不将正常投资风险作为追责依据。

第三十一条 政府投资基金应当遵照国家有关财政预算和财政治理制度等划定,确立健全内部控制和外部羁系制度,确立投资决议和风险约束机制,切实提防基金运作历程中可能泛起的风险。

第三十二条 制止通过政府投资基金变相举债。严酷遵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地方政府债务治理的各项划定,不得通过基金以任何方式变相举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不得用于基金设立或注资。

第三十三条 增强政府投资基金信用系统建设,确立政府投资基金及其高级治理职员信用纪录,并将其纳入天下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交流平台。

第三十四条 受托治理机构、基金治理机构应当妥善保留基金投资决议、生意和投资者适当性治理等方面的纪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保留限期自基金整理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第五章 基金退出

第三十五条 政府投资基金可接纳企业上市减持、股权(股份、份额)转让、并购重组、回购、减资、整理等方式退出,或根据事先约定的退出条件和方式择机退出。

第三十六条 政府投资基金一样平常应当在存续期满后终止。确需延伸存续限期的,应当报同级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后,与其他出资方按章程约定的程序解决。基金的延期次数、延期时长、延期退却出效果应和基金绩效审核举行挂钩。

第三十七条 政府出资从基金退出时,应当根据章程约定的条件退出;章程中没有约定的,应约请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出资权益举行评估,作为确定投资基金退出价钱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八条 政府投资基金存续期未满如到达预期目的,政府出资可通过约定份额转让等方式适时退出。基金绩效达不到预期效果、投资进度缓慢的,政府出资应根据章程约定择机退出。

第六章 预算与资产治理

第三十九条 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出资必须纳入年度预算治理,报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数额较大的,应凭证基金投资进度分年放置。年度预算中,未足额保障“三保”、债务还本付息等必保支出的,不得新增资金设立基金。预算执行中收回的沉淀资金,根据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和盘活存量资金的划定,推行需要程序后,可用于经济社会生长急需领域的基金注资。

第四十条 政府出资一样平常由财政部门通过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源谋划预算等放置。

第四十一条 激励整合产业扶持类财政性涉企专项资金,与金融机构相助,吸引社会资源,配合设立产业投资类基金。激励上下级政府根据市场化原则相互参股基金,形成政府出资协力。上级政府可通过转移支付下级政府设立政府投资基金,也可与下级政府配合出资设立政府投资基金。

第四十二条 财政部门凭证年度预算放置情形直接将资金拨付投资基金,或将资金拨付受托治理机构,由受托治理机构根据政府投资基金章程中约定的出资方案、项目投资进度或现实用款需求等情形拨付投资基金。

第四十三条 政府投资基金存续时代,对于基金退出项目的本金和收益,应按基金章程划定举行分配或继续用于基金转动使用。政府委托出资方式下,资金分配归属政府所得部门由受托治理机构专户治理,并于每年4月尾前实时足额上缴国库;政府以注资国有企业出资方式下,资金分配归属政府所得部门由受托治理机构专账治理,除财政部门要求上缴国库外,应继续用于支持基金生长。

第四十四条 政府投资基金终止后,应当在出资人监视下组织整理。政府委托出资方式下,由受托治理机构将政府出资源金和收益,根据财政国库治理制度有关划定实时足额上缴国库;政府以注资国有企业出资方式下,政府出资源金和收益留存受托治理机构专账核算。

第四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财政总会计制度》划定,完整准确反映政府投资基金中政府出资部门形成的资产和权益,并根据划定妥善保留相关资料。受托治理机构和基金治理机构应当增强政府出资治理,有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十六条 政府投资基金应当在年度终了后实时将整年投资收益或亏损情形向本级财政部门讲述,应按划定实时向财政部门报送基金年度投资情形讲述。

第四十七条 受托治理机构应在每年经审计财政讲述的基础上向财政部门提供投资基金对应的股权证实质料及更改情形资料。

第四十八条 受托治理机构应定期向财政部门讲述基金运行情形,包罗政府出资资金使用情形、资产欠债情形、投资损益情形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重大情形。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监测基金运行情形,向本级政府汇总讲述基金的总体情形,包罗基金基本情形、更改情形、运营情形、政策指导效果、问题建议等。

第七章 审核考评和监视治理

第四十九条 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基金实行全历程绩效治理。行业主管部门卖力做好事前绩效评估,制订绩效目的和绩效指标,开展绩效监控,每年终基金实行绩效自评。自评效果报财政部门和其他主要出资人审核。财政部门可组织对基金开展重点绩效评价,主要评价政策目的实现水平、财政效益和治理水平。绩效自评和重点绩效评价效果作为基金存续、计提治理费的主要依据。

第五十条 省级政府投资基金依据《河南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绩效审核评价治理暂行设施》(豫财基金〔2022〕5号)文件开展绩效审核评价事情。市县财政部门可单独或会偕行业主管部门参照豫财基金〔2022〕5号文件确立政府投资基金绩效审核评价制度,按年度对基金政策目的实现水平、投资运营情形及受托治理机构尽责情形等开展审核,有用应用审核评价效果。

第五十一条 接纳政府委托出资方式的,财政部门向受托治理机构支付一样平常治理费,坚持从严从紧控制,原则上不跨越已批复累计尚未接纳政府出资额(以托管专户拨付被投资基金的金额盘算)的2%。受托治理机构的一样平常治理费,纳入年度预算,依据基金审核评价效果情形予以审定拨付。

第五十二条 政府投资基金应当接受财政、生长改造、金融、审计等部门对基金运行情形的监视、审计。

第五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生长改造、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政府投资基金运作情形举行年度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划定予以处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设施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河南省政府投资基金治理暂行设施》(豫财金〔2017〕13号)及《关于河南省政府投资基金治理暂行设施的弥补通知》(豫财金〔2022〕13号)同时废止。

第五十五条 本设施由省财政厅卖力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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